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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運輸包裝
1.1設備運輸包裝要求
1.1.1國家《設備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T13384-92及相關包裝標準和對外工程合同對包裝的要求設計和制作,包裝的尺寸分別按GB/T4892-1996《硬質直方體設備運輸包裝尺寸系列》、GB/T13201-91《圓柱體設備運輸包裝尺寸系列》、GB/T13757-92《袋類設備運輸包裝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貨運集裝單元技術要求》和GB/T16471-1996《設備運輸包裝件尺寸界限》設計和制作。
1.1.2合同設備、材料的設備運輸包裝應根據外貿運輸海、陸運輸方式多、裝卸次數多、運輸距離遠和運輸周期長的特點,合理設計,合理用料,保證設備、材料在國內外全程運輸過程中裝卸、堆碼、儲存方便安全。
1.1.3設備運輸包裝設計須使包裝物具備一定的堆碼能力,即高度在2米以上的貨物,能保證安全堆碼兩件同類貨物;高在2米以下的貨物能保證安全堆碼四至五件同類貨物。木箱、鐵箱、卡板、框架頂部一般須采用平頂形式。
1.1.4起吊位置的設計:各種方式的包裝均須根據貨物的長度、重量和重心情況合理設計起吊位置,并標明起吊點。單件重量在10噸以下的設備,包裝物底部必須留有鏟孔,以適應不同方式的裝卸作業。木箱、卡板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適當位置須根據貨物的重量加裝相應規格的護角鐵板,以增加強度。
1.1.5重心點標注:各種方式的包裝均須標注重心點。
1.2設備運輸包裝方式
設備材料須按下述八種包裝方式進行設備運輸包裝,不允許有下述八種以外的包裝方式。單證中的包裝方式中英文表述統一按下列對照翻譯。
1.2.1木箱(WOODENCASE):必須全部采用壓邊接縫或榫槽接縫全封閉式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包裝用材為松木或同類材料,不得使用竹皮板等其它材料。箱板厚度、箱內框架用料及結構,須根據設備的特性和重量設計,確保木箱強度和裝卸安全。精密儀器、儀表、控制盤等電氣設備應進行防潮、防銹、防震包裝處理后再包裝。易碎設備如絕緣瓷瓶應先裝入小型紙箱或木箱后再包裝。設備在木箱內固定牢靠,不得發生移位或竄動。包包裝充滿度不低于90%。設備包裝時盡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設備盡可能采用臥式包裝。重心偏離中心較明顯的設備須采取相應的平衡措施。
1.2.2卡板(PALLET):同規格尺寸的小型箱裝貨物應采用卡板組合包裝方式,組合包裝后的卡板重量一般為2至3噸,體積不小于2立方米。卡板包裝必須組合牢固,確保不散捆。
1.2.3捆裝(BUNDLE):中型鋼結構和管件,可采用捆裝方式。須以角鋼和槽鋼為材料進行捆扎,長度5米以下的貨物至少捆扎4道,長度5米以上的貨物至少捆扎5道,確保不散捆。捆裝貨物鋼結構之間以及鋼結構與捆裝材料之間,須加襯膠皮或麻袋片等襯墊物,以防物件躥動、散捆,以及由此產生的工件磨損或丟失。羅紋鋼可用足夠強度的鋼帶捆扎。
1.2.4框架(FRAME):小型鋼結構的管件,須采用以槽鋼、工字鋼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裝。不得使用木質框架。設備必須框在框架內,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躥動、碰撞的潛在因素。鐵件之間須有襯墊物,以免運輸途中鐵件直接接觸磨擦,減薄產品的局部厚度,成為機組運行中的隱患,對于受內壓的管件此點尤為重要。進行水壓實驗的管、筒形部件應在實驗后排除內部剩水、雜物,干燥后再封口包裝。
1.2.5裸裝(NUDECARGO):用于大型鋼結構、各種罐、變壓器等大部件設備的包裝。裸裝貨物一般應安置于底盤上。底盤設計應符合均衡受力、穩固牢靠、便于裝卸的要求。裸裝貨物重要部件須同時采取局部防護、防銹等防護包裝措施。
1.2.6桶裝(TUB):用于油料、化工材料等的包裝。
1.2.7卷裝(ROLL):用于電線、電纜、鋼絲繩等貨物的包裝,應盡量采用鋼木包裝方式。
1.3防護包裝
1.3.1除設備運輸包裝外,還應根據產品的特性認真做好產品的防護包裝工作。防護包裝主要有:防雨、防潮、防霉、防銹、防震、局部防護等方式。
1.3.2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銹措施的設備不得采用捆裝、框架、裸裝的包裝方式。
1.3.3以裸裝、捆裝、框架方式包裝的設備,法蘭、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裝框架,必須涂防銹漆并采取適當保護措施。
1.3.4易受潮氣侵蝕銹損的設備必須封裝在防水或密封的堅固容器內,容器內還應放入適當的干燥劑并充入惰性氣體,以確保容器的低濕度。采取充氮保護措施的設備,其檢測氮氣壓力的壓力表、閥門的外部必須以鋼質材料進行防護包裝,并加鎖。國內外裝、卸船和工地設備交接時,有關方面須認真檢查容器內氮氣的壓力情況。
1.3.5全部包包裝內的設備應能在工程工地現場露天儲存12個月以上,保持完整無損。
1.3.6防護包裝要求內包裝材料應符合GB12337的規定。
1.3.6.1防水包裝(GB7350 防水包裝技術條件)
1.3.6.2防潮包裝(GB5048 防潮包裝)
1.3.6.3防霉包裝(GB4768 防霉包裝技術要求)
1.3.6.4防銹包裝(GB4879 防銹包裝)
1.3.6.5防震包裝(GB8166 緩沖包裝設計方法):
1.3.6.6局部防護包裝:凡需進行局部防護包裝的貨物必須按有關國家規定進行必要的局部防護包裝.
1.4包裝性能檢驗
各種方式的設備運輸包裝均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裝性能檢驗。分別按GB/T4857中21個標準執行。列入國家“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商品,在產品質量報驗的同時,還須申請商檢機構對產品的設備運輸包裝進行性能檢驗。
1.5產品包裝資料的編制和包裝要求
1.5.1產品包裝資料由供方按需方規定的種類、份數和編制要求制作。
1.5.2包裝資料須用塑料袋封裝(資料較多時還應另裝入一只木箱),然后將其固定放置在產品批次發運第一箱內。資料過多無法裝入產品包包裝時,可單獨裝資料箱,并將“資料”字樣標記在包包裝的品名規格欄目內。
1.5.3包包裝內每一單位零部件均應系有中、英文書寫的標簽,標簽內容包括:機組號、設備名稱、零部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圖號、圖紙序號、包裝單號等。
1.5.4包包裝內所裝實物的名稱、規格、數量應與標簽及包裝單記載的內容三者完全一致。
1.5.5捆裝、框架、裸裝及卷裝的包裝貨物,應將包裝單、箱件清單等資料集中裝入資料箱。
1.5.6包裝單及箱件清單在相應部門完成后,應送入質檢部門簽字并加蓋檢驗公章或質檢部門公章。
1.6隨箱單證及固定方式:
1.6.1木箱包裝:首先在每個木箱里面要放包裝單(Packinglist)一份,另外,將另一張包裝單用塑料袋多層包好,確保不會被水侵蝕。用小塊三合板將封包妥的包裝單釘在木箱上左端板的右上角,并在三合板上用油墨刷寫(PackingList)。
1.6.2拖架捆綁包和裸裝;將封包妥的2份包裝單分別裝入2個鋼管內,鋼管一端焊死,另一端用木塞嚴密堵塞,確保雨水不能滲入。將該2個鋼管用鐵絲分別固定在拖架包裝件和裸裝件的不同位置上。并且對于裸露包裝的設備,供方需要用金屬標簽或者在包裝和單件物品上直接刷寫上相應的包裝儲運標志。
1.6.3任何散件都要在包裹或者捆上貼上可辨識的標簽,標注合同號、主要設備編號、項目名稱和編號以及它在裝配圖上相關的位置編號。所有的備件和工具都必須與所供設備分開包裝,并且要按照以上所提及的方法做出詳細標識。
1.6.4每一個箱件中的任何一個零件均應有可辨識的標簽,標注上相應的零件工廠編號、圖號、品名、所屬設備或部件名稱圖號及供貨廠家名稱等(中英文對照標注)。
2包裝儲運標志:
2.1包裝儲運標志的內容:包裝儲運標志由貿易標志、商品標志、包裝標志、國內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四種標志組成。其中各種貿易標志(運輸嘜頭)、商品標志按對外工程合同的規定執行。包裝儲運標志均由國內供方負責,轉口設備由國外供貨人負責在設備材料發運前,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刷制完成。
2.2商品標志:
2.2.1商品標志包括:收貨人、品名及規格、工廠編號、裝運編號、毛重、凈重、尺碼、制造廠和原產國等內容.
2.2.2商品標志刷制方法:
2.2.2.1按項目收貨人地址,以英文標記。請以黑顏色涂料刷寫:
2.2.2.2商品標志中箱件編號的編制方法舉例如下:
箱件編號由幾個部分組成:
PACKAGENO.1#--Ⅰ--1.1--HBC--001--XX/XX
││││??
第一部分第二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
第一部分機組號:即對外工程承包合同中供貨范圍規定的機組號,由CMEC提供:
1#代表Unit1
2#代表Unit2
第二部分表示第幾批,以羅馬數字表示
第三部分合同供貨清單設備分類系列編碼。按本合同主要設備材料供貨清單,共分為十二大類,
以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一類:鍋爐及輔助系統編碼:1.x
第二類:汽輪機及輔助系統編碼:2.x
第三類:公共輔助設備系統編碼:3.x
第四類:發電機及電氣設備系統編碼:4.x
第五類:DCS系統編碼:5.x
第六類:土建編碼:6.x
第七類:培訓編碼:7.x
第八類:工程、設計、文件編碼:8.x
第九類:啟動實驗編碼:9.x
第十類:試運行、商業運行督導編碼:10.x
第十一類:三年備品、備件編碼:11.x
第十二類:環境監測系統編碼:12.X
第四部分工廠代碼.由CMEC提供.
第五部分設備具體分類.由供貨工廠自行編制
第六部分箱件號:以分數表示。分子為本箱件的編號,由1開始編號,分母為該批次同類設備的總箱件。箱件號由供方編制,負責完成整個箱件編號的編制和刷寫工作。
3.2.2.3品名及規格:以中英文對照標記。
3.2.2.4毛重和凈重:以英文和阿拉伯數字標記,指包包裝件的毛重和凈重,以公斤(Kg)為單位,公斤以下四舍五入。
3.2.2.5尺碼:以英文和阿拉伯數字標記,指每包包裝件最大的外形尺寸,寫作長X寬X高,以厘米(cm)為單位。毛、凈重、尺碼是承運部門配船、配艙、安排裝卸、運輸機具和設備,計算運費的依據,務必與實物相符,準確無誤。
3.2.2.6供方和原產國:以中、英文對照標記。
3.3包裝標志
3.3.1包裝標志包括:商檢號、重心位置、裝卸起吊位置、堆碼極限、防雨、輕放、正面、切勿倒置、開啟位置等裝卸和儲存保管指示標志等。包裝標志應根據產品的特性刷寫在特定的位置上。包裝物上還須刷制危險警惕性標志。
3.3.2包裝標志應以國際通行的圖標或英文標記,文字標記統一規定為:
向上:THIS WAY UP
怕濕:KEEP DRY
小心輕放:HANDLE WITH CARE
重心點:CENTER OF GRAVITY
吊裝位置:SLING HERE
有效期限:VALIDITY
室內保管:KEEP IN HOUSE
正面:THE FRONT
密封:SEAL UP
3.4國內鐵路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
為便于港口收貨人收貨、理貨,設備由工廠發運時,還須把到站、收貨人名稱刷寫在膠合板上,并將此膠合板釘在木箱上或拴掛在裸裝貨物明顯、安全的位置。此臨時到站收貨人標志由港口儲運單位負責在裝船前摘除掉。
3.5包裝儲運標志刷制要求
3.5.1標志意義:根據對外合同要求和出口商品特性,刷制包裝儲運標志,是對外貿易交貨運輸中的一個重要工作。特別是品類眾多的成套設備出口項目,產品性質不同、形態不一、輕重有別、體積各異、防護要求又不一樣,需經海、陸、空多種運輸方式,多次搬運、交接、儲存保管,還要正確區分不同合同、不同批次、不同目的港的貨物,加上各國間存在著文字不通狀況,如果沒有統一規定的包裝運輸標志,勢必會造成錯發、錯運。包裝標志不準確則可能導致裝卸操作或儲存保管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事故。
3.5.2標志字體:包裝儲運標志應清晰、明顯。英文一律采用大寫印刷體,中文應采用黑體字。各種標志一律用不褪色的紅色油墨或油漆和空心字模板噴刷或印刷。字體的大小,應與包裝物體外形尺寸相適應,避免字體過大或過小。
3.5.3標志位置
3.5.3.1箱裝貨物:箱裝貨物的貿易(運輸嘜頭)、商品和包裝標志應刷寫在包包裝相鄰的兩個側面(長、高)箱面上。貿易標志(運輸嘜頭)刷寫在箱面的左上角,商品標志刷寫在箱面中間位置,這兩個標志不得混為一體刷制。包裝標志刷寫在同一箱面特定和右側中部位置上。國內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單獨釘在相鄰的一個側面(寬、高)上。
3.5.3.2非箱裝貨物:裸裝、框架包裝、捆裝等非箱裝貨物應將貿易標志、商品標志刷寫在金屬吊牌上,并將此吊牌固定在相對應兩個側面的明顯、安全位置上,每一包裝件上吊牌數量不少于兩個。并根據產品包裝特點,刷寫好包裝標志和國內鐵路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
4產品包裝要求
4.1貨物必須在油漆干燥,檢驗合格,并經采取防銹、防霉等防護措施后,方可按包裝單進行包裝。包裝時應有人監裝,以防漏裝、錯裝。對裸裝貨物如減溫器,水處理設備等在包裝前應清除其內部水分、污垢和雜物并作好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包裝。
4.2包包裝內每一單位零部件均應有中、英文書寫的標簽。
標簽包括:設備名稱、零部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圖號、圖紙序號、包裝單序號等。
4.3包包裝內所裝實物的名稱、規格、數量應與標簽及包裝單記載的內容三者完全一致。
4.4在不影響精度的情況下,貨物上能夠移動的零部件應移到使貨物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貨物上突出的零部件應盡可能拆下,標上記號,根據其特點另行包裝,一般應固定在同一箱底座上。對發電機、電動機等應將轉子固定,不使其轉動,并將軸的端部牢固地固定在包裝荷重部分上。
4.5貨物應墊穩,卡緊,固定于包包裝內,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竄動或移動。
4.6與主機同箱發運的特殊附件,隨機易損件,專用工具等應先裝入內箱,并采取相應的固定措施,然后再固定在主機箱的空隙處。
4.7一般情況下,貨物與包包裝壁應留有一定的間隙。
4.8分箱原則
4.8.1在—個包包裝之內,只能裝有同一機組的貨物。特殊情況例外,但需報需方認可。
4.8.2分箱應以滿足合同規定的設備交貨狀態為前提。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整臺設備或整個部件包裝,如條件不允許,也可拆開包裝,但應盡少拆散零部件的數量,特別是精密的和難以在現場再裝配的部件。
4.8.3電器、儀器儀表與機械設備分開包裝,不得混放在同—包包裝內,對已安裝在設備上的電器件,或儀器儀表,則應采取特殊防護。
4.8.4設備上有特殊防護要求的零部件應盡可能拆下、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裝,應特別注意對全部閥、法蘭及管道上盲法蘭的保護。
4.8.5各供方應對包裝資料、圖紙的種類、份數和準確性負責,承擔制作各種包裝資料費用,承擔因包裝資料方面的問題影響工程安裝單位及業主的設備、資料順利交接,或由此導致影響安裝進度的交接責任。